近日,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中电建云和县石塘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。
内容提到,丽水市《关于中电建云和县石塘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》,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将云和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.4759公顷(不含耕地)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。
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.4759公顷,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,作为中电建云和县石塘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用地,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图”实施监督。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,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。
公告如下:
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中电建云和县石塘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
丽水市人民政府:
你市《关于中电建云和县石塘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》(丽政〔2023〕87号)收悉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将云和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.4759公顷(不含耕地)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。
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.4759公顷,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,作为中电建云和县石塘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用地,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图”实施监督。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,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。
二、你市要督促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,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险体系,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,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、长远生计有保障。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,不得动工用地。
三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。
浙江省人民政府
2024年2月5日
来源:国际能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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